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发生的经济业务。第三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及资金结算必须通过财务反映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二章 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现金管理(一)现金的使用范围1员工工资、奖金、补贴、津贴;2支付给公司外部人员的劳务报酬;3各种劳保、福利以及国家规定的对员工的其他支出;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5结算起点元以下的单位之间的零星支出;6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二)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现金统一在公司财务部核算,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截留现金,私设小金库;(三)不准利用公司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