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淮安市楚州区学校食堂会计制度(试行)第一部分总则一、为加强教育系统食堂管理工作,统一食堂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反映食堂经济活动,现根据有关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参照执行。三、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 五、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填制记账凭证,应同时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写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不得只填会计科目编号,不填会计科目名称。 七、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八、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九、乡镇小学由各乡镇中小学总校代为记账的,必须按校建账,独立核算。十、本制度由区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十一、本会计制度自2010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试行1年。第二部分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序号科目的编号和名称序号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