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 理 制 度为规范和强化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落实监督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时段包括对建设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监督报告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的工作实行监督科科长直接负责制。第二条 以下监督工作,应由不少于两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监督员参加:监督交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分部、子分部工程、分户验收及单位工
2、程验收监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2第三条 质量安全一线监督人员,对正常监管项目必须每月至少 2 次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 3 次到现场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 4 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质量问题,要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四条 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对负面典型进行跟
3、踪督查,整改效果进行公开展示和曝光。第五条 对以下重要环节的监督必须实行安全监督交底制度。技术服务科要制定规范性的监督交底报告文书,监督科(组)要形成安全监督交底报告,登录信息平台汇总,并作为日常安全抽查检查的依据。1、建设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责任交底;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编制、审批交底;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交底;4、基坑(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安全监督交底;3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监督交底;6、高处作业安全监督交底;7、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督交底;8、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等)安全监督交底;9、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塔吊、
4、物料提升机等)安全监督交底;10、临时用电及小型机具安全监督交底。11、电梯井、施工电梯等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监督交底。第六条 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关。1、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后,监督科科长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2、实地开展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时,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查验身份证实行面签并加盖手印存档,对不能到岗履职的单位人员下发整改
5、通知,开工条件审查不允许通过。43、四方监管协议未签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拨付到位的,原则上开工条件审查不予通过。4、对现场存在深基坑或项目施工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观测机构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外观及内部进行证据固定,形成书面文字资料和影像档案;要求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观测机构从施工开始对基坑边坡和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定期观测,并定期公示观测数据。5、项目在申请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前必须完成项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平台和进出场道路的硬化,围挡外必需粘贴创卫、创交模及创文明城市宣传标语、九牌二图和永州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十项管理规定。围挡和车
6、辆冲洗平台的具体施工标准按照永州市房屋建设工程和闲置土地创卫标准实施。本条九牌二图是:工程项目概况牌;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电话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牌;建筑节能公示牌;重大危险源识别牌;规划审批牌;五方责任主体牌;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安全达标图; 施工平面布置图。 11第七条 监督项目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5行评价。对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不及时或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第八条 监督重大
7、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情况。1、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共同识别确认后报送的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核验、建立管理台帐。重大危险源应将人的“三 违 ”不安全行 为、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设备、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洞口及临边防护作为重点管理。2、对项目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现场施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核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日常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适时进行过程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抽查施工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气候变化和现场实际安全生产,适时组织对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的专项检查等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的情况。3、对施工项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现场施工措
8、施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防控要求,或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日常监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项目重大危险源处于非受控状态的,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责6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对处于非受控状态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消除。第九条 搞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阶段性动态评定。1、依据湘建建201644 号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建工程分别在基础、主体、装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的动态评定工作不得少于 1 次,市政道路、桥梁按完成各阶段工程进度量,其施工进度应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 30%至 80%(停工 3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
9、目在开工前)应做分部工程阶段性动态评定。2、季度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重点做好对以下内容的检查。建筑工地建筑围挡必须整洁、美观,所粘挂的宣传标语应无破损和污染;施工现场进出大门和车辆冲洗平台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主次干道必须通顺,施工场地必须设置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设施;生活区、办公区、建筑材料堆场、搅拌场(砂浆),钢筋加工棚等作业区必须硬化;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总平面图堆放,堆放整齐并按名称、品种、规格挂标牌;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按要求配备生活垃圾桶和灭火器材;食堂必须符合建筑工地创卫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办7理健康证;外架钢管必
10、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临边防护栏杆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悬挑架首层必须封闭,并在外设置分层带,分层带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施工现场首层必须封闭施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从安全施工通道进出施工现场。工地楼层和外架无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外运,必须集中码堆或装袋处理3、对达标验收组复查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对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分别对施工、监理下达督办函,对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 7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评定合格,方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项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价结果和分项评分要及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11、、同步。第十条 搞好在建工程质量标准化。根据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办法湘质安监字201526 号的要求,从在建项目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的培育入手,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所有监管项目的质量标准化。加大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力度,所有房建工程建设单位要出具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任务书;设计单位根据任8务书的要求编制质量常见问题设计专篇,设计专篇不但要有文字说明,还要有相应部位的设计构造详图;施工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订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订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监理实施细则,并实行全程旁站监理。确保混凝土实体结构质量,要求建筑面积大于 1 万平方米的房建项
12、目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符合要求的标养箱。所有试块和原材料试件的制作和见证取件都实行二维码,对于无二维码监控的检测数据不予作为质量认定的依据。对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实行监督抽测制度。1、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频率:面积小于 1 万平方米的多层建筑或 10 层以下的建筑抽测不少于 1 层且不少于 10 套;10 层及其以上的不少于 2 层且不少于 20 套;30 层或 100 米以上建筑不少于 3 层且不少于 30 套;每套每个抽测项目采取实体检测方式不少于 2 个构件。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和抽测的主要项目: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包括对混凝土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对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及现场塌落度检测记录进行抽查;加
13、大对原材料的抽检力度和对专项实验室的延伸监督,对现场混凝土试块留置和标养、同条件养护情况的重点检查,并形成督查记录。发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代做、代养混凝土试件行为或9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立即下发工程停整通知,并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已建成的主体结构逐层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检测一般构件数量原则上每层不少于 30%,影响结构安全的构件必须全数检测。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及混凝土结构构件轴线、几何尺寸情况;主要受力钢筋型号、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情况;现浇楼板结构厚度及层高、窗台和阳台混凝土压顶情况;砌体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组砌方法及竖向和水平灰缝施工情况;厕所、厨房混凝土
14、翻边情况。翻边在未完成主体验收前严禁粉刷;如翻边为二次浇捣应对预留钢筋、翻边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浇筑的接触面是否采用人工凿毛进行重点监督。必须对屋面外墙的淋水试验进行重点督查。2、质量安全一线监督员必须对质量常见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形成履职记录并登录省、市质量监管信息平台;经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由质量监督员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后,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须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督小组10会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后由质量监督员对有关资料复查、备案并录入监管信息平台。第十一条
15、监督项目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情况。1、监督组参加监督验收过程中,必须查验参加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活动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对验收人员资格不符的可认定为不具备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监督条件,待条件满足后方可重新组织监督验收。2、验收监督组可采取分组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强 条” 的实施;将梁柱 节点、悬 挑构件、板厚、楼梯板、施工缝、后浇带、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结筋安装、轴线位移、空间几何尺寸、柱和墙面垂直度、窗框安装、钢结构节点构造、焊缝外观质量、螺栓副安装质量、外墙渗水、厨卫漏水、建筑节能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等作为抽查的重点。3、验收监督不通过的项目责令整改,需对存在的各类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彻底整改后,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验收监督不通过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如有违反,监督科应责令整改并视具体情况对主要责任方下发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和停工通知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二条 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