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皖路建(2009)25号、皖交质监2009345号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监督,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本细则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