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平原中医院薪酬管理制度(讨论稿)第一条(目的)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及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目的在于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薪酬管理体系。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医院发生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包括在编职工、合同工等。第三条(工资定义)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和医院产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付出自己的体力和脑力劳动后,从医院获得的货币收入,以及各种具体的服务和福利之和,具体包括经济性薪酬和非经济性薪酬。经济薪酬是指医院付给员工的各种货币性收入,如档案工资、绩效工资、职务补贴、加班费等。非经济性薪酬是指医院付给员工的可以延期获益的各种福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保险费用、非工作日福利(公休日、法定节日、婚假、丧假、产假、哺乳期)、公费进修学习等各种带薪假期等福利。第四条(确定原则)本单位在确定工资政策时遵循以下原则:1、医院以员工所承担的职责及其所需要的知识、技术、体能和工作条件等为依据确定员工的薪酬,使员工的薪酬与其劳动的付出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