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4.通信系统工程; 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 6.智能卡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 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10. 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 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 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二、标准(一)甲级1.资质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2. 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