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前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活跃,政策的支持、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或参与到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来。其中,合作开发房地产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运营模式,广泛受到投资企业尤其是资金实力雄厚但缺乏房地产开发经验的企业的青睐。同时随着该类合作方式的实施,诸多法律法规不甚明确的新问题、新情况逐渐出现,亟待予以明确和规范。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常见的纠纷,在结合现实并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于2005年8月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专节就合作开发房地产有关纠纷的处理作出规范性意见。本文就解释所涉有关规定进行解读,并重点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中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做简要分析和探讨。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一、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解释第14条进一步规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