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金台区中心敬老院标准化管理手册金台区中心敬老院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第二条 敬老院坚持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的运作机制和统一制度的管理原则。敬老院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责任说明、工作细则和目标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应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三条 敬老院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尊重、关心、爱护供养人员,切实保障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区民政局是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负责敬老院工作的具体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章 入院对象第五条 敬老院的入院对象以我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为主,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第六条 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入院和出院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院和离院手续。(一) 入院程序: 1、本人或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身体检查;3、镇人民政府同意;4、区民政局批准、敬老院同意;5、入院试住一周;6、村委会、五保对象监护人、五保对象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