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以及宁波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意见(宁大政201413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教师教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与健全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发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推进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突出教学质量评价的考核原则,制定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考核标准,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