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田坪镇新华小学辍学生劝返复学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动员辍学生返校就读,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劝返复学工作由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公安派出所、民政都门、村(居)委会和学校等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后经组织动员后仍不上学的,或困其他原因失学一个月以上的,认定为辍学生。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学校上报的辍学生名册,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和责任,组织实施劝返工作。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赴)组织劝返仍不复学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达敦返复学通知书,依法敦促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子女入学。 各学校负责对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清理,建立辍学生台账,进行家访动员,按规定时限逐级将辍学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协助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劝返动员辍学生复学。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失踪学生进行追踪。 四、辍学生经劝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