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教师培养管理办法为加强新教师培养,使新教师尽快熟悉学院教育教学情况,尽快适应教师岗位工作,帮助新教师快速成长,特制定本办法。一、培养对象1.新聘用到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不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和承担实验、实践教学的实验岗位人员。2.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未接受过助教培养的专任教师和承担实验、实践教学的实验岗位人员。3.学院或系部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培养的教师和承担实验、实践教学的实验岗位人员。二、培养期限培养期为一年。培养期内原则上不得承担主讲授课任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承担授课任务的,需经学院批准。三、培养内容及措施 (一)实行岗前培训制度1.在学院统一安排下参加学院和山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详见学院相关规定。2.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师高校进修助课或下企业实践锻炼。根据系部实际情况安排,如培养期内未安排,则第二年必须安排。(二)实行导师培养1.系部为新教师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水平较高、专业方向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