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旅游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快旅游业发展,是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复兴繁荣的必然要求,其意义重大。为规范*市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全市旅游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市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市旅游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共同监管,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仅用于旅游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资金。此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旅游营销资金(以下简称“营销资金”)、旅游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三个部分。第3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以“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扶持激励、透明公正”为原则。集中财力,对国内各省市组团前十名的大型旅行社、会议展览、赛事节事、自驾自助等各大组团机构(以下简称“组团机构”)和对我市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及个人实行以资金奖励为主要形式的激励政策。尤其是对“引客入鄂”贡献大、拉动经济增长明显的大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