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 目的为了加强对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明火作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灼伤以及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二、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区域内的明火作业。三、 引用文件GB/T 2550-2007 气体焊接设备 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四、 术语和定义(一) 明火作业电焊、气焊、气割、碳弧气刨和火工校正等作业。(二) 特种作业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三) “明火十不烧”1、焊割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割工在场指导,不能焊割;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4、没有正常的施工手续,不了解其使用和构造情况的物体不能盲目焊割;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过彻底清洗不能焊割;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