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拓宽转岗、待岗人员分流安置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双方权利义务在约定期限内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约定期限届满,公司与员工恢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改革,在人力资源部转岗、待岗的员工,且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男满二十年、女满十五年。第二章 管理办法第四条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主动提出与公司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员工本人填写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申请表(附件1),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符合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本人办理劳动合同暂时停止手续。(二)人力资源部与员工签订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2),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第五条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一次为三年,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内不得回公司工作(公司需要除外)。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