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食品经营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与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萧山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称本区)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辖、先照后证、一地一证、风险管控、分类许可、系统管理”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行政审批分局和各基层所(分局)按照授权,负责各自权限范围内食品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查等工作。许可单位应在许可窗口或者受理大厅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申请书示范文本、应提交的资料目录等内容。第四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