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财务报表列报新旧准则对比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修订并印发了(财会20147号),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对应原准则(财会20063号)同时废止。新旧准则对比如下(注:新准则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旧准则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 ):新准则(财会20147号)旧准则(财会20063号)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