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的采伐利用、培育种植、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森林分为以下五类:(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五)特种用途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