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24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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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 24 项)序号 3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实施主体 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1.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行为;2.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责令改正;2.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

2、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 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 无受理条件 无办理部门 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 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 1008 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 22 楼 2215 室联系电话 0755-25666866服务表格 无常见问题解答 无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相关职责要求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 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 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

4、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序号 4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 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 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2.限期停止活动;员;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有违法

5、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 无受理条件 无办理部门 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 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 1008 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 22 楼 2215 室联系电话 0755-25666866服务表格 无常见问题解答 无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相关职责要求 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

6、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 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 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

7、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序号 5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 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实施主体 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1. 社会团体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2.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2.限期停止活动;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 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

8、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 无受理条件 无办理部门 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 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 1008 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 22 楼 2215 室联系电话 0755-25666866服务表格 无常见问题解答 无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

9、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 见,并进行复核。相关职责要求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 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序号 6行

10、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 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实施主体 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 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辖区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责令改正;2.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 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

11、无受理条件 无办理部门 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 1008 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 22楼 2215 室联系电话 0755-25666866服务表格 无常见问题解答 无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 见,并进行复核。相关职责要求事后

12、: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 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序号 7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 对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

13、后果的处罚实施主体 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 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1. 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行为;2. 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罚种类 1.警告,责令改正;2.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3. 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 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4、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 无受理条件 无办理部门 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 1008 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 22楼 2215 室联系电话 0755-25666866服务表格 无常见问题解答 无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 见,并进行复核。相关职责要求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 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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