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园管理,更加公平合理地利用好学校房产资源,切实为广大教职工做好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管理和房改政策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职工是指具有学校事业编制的教职工。教职工住房是指由学校管理的各校区内住房和校外产权属于学校的住房,包括(1)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指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学校供教职工一定期限租住的住房,包括学校周转房部分。(2)个人产权住房(以下简称“产权房”):指土地使用权属于学校,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的住房,包括个人依法购买的、产权属于个人的校区内住房。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执行属地政策,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合理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调整机制;稳定公租房数量,提高周转效率;优先保障引进人才的需要;明晰住房产权,允许有序流通。学校成套公租房若向教职工出售,按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基价出售。第四条 国资处是教职工住房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教职工住房的日常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