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阴市山观实验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与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稿)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9】34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事局等部门的通知(澄政办发【2009】102号)精神、江阴市教育局江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与分配指导意见,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江阴市山观实验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与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以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依据,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稳步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 2.坚持“学校自主、科学合理”的原则。按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学校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分配机制,在规定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内部收入分配的方式和办法。3.坚持“民主决策、公正公平”的原则。考核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制定的具体实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