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新型法律问题探析邱永红 一、“收购”的法律界定问题(一)“收购”的法律含义原证券法和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证券法均未界定何为“收购”。2002年制定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或者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者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投资者持股比例是多少,只要其取得了上市公司控制权,即是收购。随着“两法”的修订,同步修改并于2006年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为与新证券法相衔接,取消了上述定义,并根据新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的有关规定,对达到不同比例的股份增持行为作了系统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强制要约等监管要求。由于规则的上述调整,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形成了有关收购法律含义的三种观点:1、第一种观点:收购是指取得或者巩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所谓的“控制权”,根据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是指:(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