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法律电影中的陪审团以美国版十二怒汉为例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争议也很多。它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看上去是最薄弱的一个环节。陪审员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人种肤色各异,有业无业不论,知识文化不论。在美国,最强大的就是法律队伍了,为什么偏偏要找一帮“外行”来做“法官之上的法官”呢?电影通过艺术的夸张,表现了一个极端的情况下,陪审团制度以及合理怀疑制度对法律正义的救赎,体现了它们在司法制度中的珍贵。一、电影简介十二怒汉是一个通篇几乎只有一个场景的电影: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在一间休息室内讨论决定一桩谋杀案是否成立。谋杀案的被告是一个18岁的孩子,死者是他的父亲。12位陪审团成员必须讨论出一致意见:孩子的谋杀罪名成不成立。如果成立,孩子将被送上电椅执行死刑。如果不成立,那么不成立的理由必须基于对整个审判的推理、问询、证据、证言或程序产生的“合理怀疑”。由于人证、物证齐全,一开始十二个人中有十一个人斩钉截铁地认定孩子有罪,只有亨利方达扮演的建筑师觉得此案有蹊跷之处。而电影的结局是,十二个人全部判定孩子无罪。电影最让人称道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