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海外事业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等。第三条 根据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在海外一些国家,事故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