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涉案案款财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案款管理,确保涉案案款的收取管理和支付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案款是人民法院在办理各类案件时,由当事人或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缴纳、或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扣押、提取、变价等方式收缴,并由人民法院暂为保管,应在案件审理或执行程序中按规定发还相关当事人、上缴相关单位或本院依法处理的款项。第二条 案款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明确责任。案件承办部门、财务部门、案件承办人分工负责,各司其责、协调工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差错,加强案款管理和监督;建立定期核对清理制度。违反案款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统一管理。所有案款由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和非财务管理人员不得经办管理案款。(三)统一单据。收取案款应统一使用四川省财政厅监制的正式票据。(四)统一账户。案款由法院统一设立案款专用帐户,所有案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