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管理工作,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促进学科发展与学术交流,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进程,根据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 149 号)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一、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采取学校领导、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直接指导、合作导师负责的管理体制。1、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制定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划、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管委会由有关校领导,
2、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交流处、科研处、计财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流动站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2、管委会下设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受学校委托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博士后的日常工作,如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博士后流动站的评估、办理博士后的进站、在站管理、出站、博士后基金申报、博士后联谊会等2工作,指导、协助各流动站单位搞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的联系。3、各流动站设站长一人,站长一般由所在学院领导或相关专家担任,负责本流动站的博士后工作,包括招收面试、中期考核、出站评审等工作。同时落实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4、博士后合作导
3、师负责指导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并负责为博士后提供在站期间所需要的科研经费及生活补贴等。二、招收条件及程序1、招收条件(1)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 40 岁以下;(2)申请者博士毕业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3)申请者必须在站期间脱产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4)本校博士毕业生不得在获得博士学位所属一级学科作博士后。2、名额分配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陕西省博管办下拨的博士后名额、学科组科研需要、学校经费支持力度及博士后公寓等实际情况分配博士后招收名额,原则上每个流动站每年招收名额为 35 名。33、申请程序申请人可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
4、,直接向设站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合作导师签字同意后,由学院博士后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即可向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后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填写博士后申请表,学校统一将填报好的材料签署意见后报陕西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批。申请进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可随时办理进站手续,但必须与学校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书。4、提交材料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2)专家推荐信(两名专家)(应由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专家填写,其中一位应为申请人博士生导师),此项要求可直接在博士后申请表“专家推荐信” 相应栏中填写;(
5、3)培养单位证明或有关用人单位意见(国家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由培养单位证明;定向、委培等其它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同意申请人做脱产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意见并注明其出站后就业去向,留学人员除外),此项要求可直接在博士后申请表“ 博士阶段本人身份 ”相关栏 中填写;(4)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4(5)博士后在正式办理进站手续前需自行进行体检,进站时要提供本校医院体检合格证明;(6)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留学经历证明;(7)已婚博士需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有子女者需提交独生子女证或户口本复印件;(8)博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暂未拿到证书的可请学位授予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已
6、通过答辩证明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9)根据各流动站实际需要,申请进站的博士后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相应材料。三、在站管理1、博士后进站后可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申请科研资助;也可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机构申请资助。2、博士后在站期间原则上不得申请出国(包括港澳台)。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出国,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合作导师同意、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 1 个月不归者按自动退站处理并报陕西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3、博士后在站一年后,由各流动站组织中期考核,博士后需向学科组做科研工作进展中期报告,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
7、继5续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中期考核由各流动站安排在每年的十二月上旬进行。四、在站期间有关待遇1.博士后在站期间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研究条件和经费由合作导师项目经费负担。2.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生活费用包括在站期间的生活补贴、两地分居补贴、房租、水电暖气等费用。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合作导师和学校共同资助,每月不低于 4000 元,其中合作导师支付不低于 2000 元/月的生活补贴,剩余部分由学校配套。以上费用包含各类保险费。3.学校为全脱产博士后在学校博士后公寓提供租住房一套,配备家具、家电、灶具等生活设施,实行有偿租住。水、电、暖气等费用由个人支付。博士后对学校所提供的博士后住房中的室内设备
8、、家具用品等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无故损坏或丢失应按规定予以赔偿;博士后出站后应尽快交回博士后公寓住房,逾期不交者学校有权停止正常供水供电并收回博士后公寓。4.学校原则上不负责解决博士后配偶的工作安排,但对确需随同流动的配偶,由本人根据其特长和用人单位需要联系临时工作单位,人事处协助安排。博士后配偶如以借调工作或停薪留职方式随博士后流动,在此期间的职称、调资、医疗等由原工作单位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如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在此期间的职称、调资等,由人才交流6中心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办理。随博士后一起流动的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 岁以下的未就业子女)可办理暂住户口。
9、博士后子女入学、入托享受我校在岗职工的待遇。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公费医疗。五、出站管理1、博士后在站时间为 24 个月,一般不能提前或延期出站。未能完成博士后研究计划,需延期出站者应和合作导师协商,经合作导师同意后提前向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但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延长期间生活补贴由导师全额承担。2、自然科学类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在 SCI 收录刊物上发表两篇或 1 篇影响因子大于 3.0(含 3.0),且与博士后研究报告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在 SSC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 1 篇或在 CSSC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与博士后研究报告内容有关
10、的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含 2 篇)。上述论文均应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3、博士后在出站前应向学院博士后领导小组做出站报告,汇报在站期间的工作状况、研究成果并接受领导小组及学科组专家的质询,经学院博士后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出站。4、博士后出站前应认真撰写博士后研究报告,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连同学院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7一起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一式四份),经审批合格后方可办理出站手续。六、退站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站。1、中期考核不合格;2、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3、无故旷工连续 15 天或一年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4、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5、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6、违反博士后工作协议书规定;7、其他严重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退站博士后不再享受博士后的待遇,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校研发2005307 号)自行废止。八、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