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及年度汇缴申报表相关内容讲解(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企业所得税汇缴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