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供应商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 结算原则1.1 经营部门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根据财务部结算要求,明确结算日期和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载明。1.2 在资金允许的前提下,财务部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并控制不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的支付申请;无合同条款或在合同中无明确付款约定的,按财务部规定的相关日期结帐。1.3 与供应商明确支付时间期限,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结算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造成财务部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的,一般不允许临时签字结款,一律延后一个月,与下一个月款项合并结算与支付。1.4 代销商品的资金结算必须已销完并在规定的付款期支付为原则,严禁超付或提前支付货款;经销商品必须谨慎采购,从紧采购,以免形成存货积压,产生问题商品,并造成公司大量资金沉淀。1.5 对于不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支付货款的供应商,特别是借款、预付、提前结帐等,需按公司付款的相关审批流程办理。1.6 一般不允许供应商随意变更企业名称、开户行、帐号;确需变更的供应商,财务部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变更申请的次月起,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