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分类:单位 个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护照 其他 身份证件号码房产编号 * 产权证书号房产名称房屋坐落地址(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市) 市(区) 县(区) 街道 (必填)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该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纳税人类型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必选)所有权人纳税识别码 所有权人名称房屋所在土地编号 * 房产用途 工业 商业
2、及办公 住房 其他(必选)房产取得时间 年 月 变更类型纳税义务终止(权属转移 其他)信息项变更(房产原值变更 出租房产原值变更 减免税变更 其他)变更时间 年 月建筑面积 (必填) 其中:出租房产面积房产原值 (必填) 其中:出租房产原值 计税比例 系统设定经核准的困难减免起止时间序号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项目名称起始月份 终止月份 减免税房产原值 月减免税金额12减免税部分3以下由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
3、税务机关签章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填表说明:1.本表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明细附表。2.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及减免税等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3.房产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明细信息。4.每一独立房产
4、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6.房产有出租情形的,纳税人也应当先填写本表,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7.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8.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9.产权证书号:纳税人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必填。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10.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
5、识别。如:1 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等。11.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系统自动带出已填报的土地信息,供选择。一栋房产仅可选择对应一条土地信息。12.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本表所填列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13.纳税人类型(必选):分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14.所有权人纳税识别码(非必填):填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纳税识别号。15.所
6、有权人名称(非必填):填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名称。16.房屋所在土地编号*:根据所选择的土地信息,从系统自动调取。17.房产用途(必选):房产用途依据房产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填写,无证的,依据实际用途填写。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18.建筑面积(必填):保留两位小数。19.出租房产面积:有出租情况的必填。20.房产原值(必填):填写房产的全部房产原值。应包括:分摊的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的原值,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以及房产中减免税部分的原值。21.出租房产原值:房产有出租情况的必填。22.计税比例:系统应当
7、允许各地自行配置。配置好后,系统预设在表单中。23.房产取得时间(选填):填写纳税人初次获得该房产所有权的时间。24.变更类型(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选。25.变更时间(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填,填至月。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税款计算至当月末;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自变更当月起按新状态计算税款。26.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行填表。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变更。总局制定的减免税代码不允许各地修改,允许各地增加本地的减税性质代码。27.减免税项目名称: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税名称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28.减免税房产原值:依据政策确定的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房产原值。政策明确按一定比例进行减免的,该项为经过比例换算确定的减免税房产原值。例如:供热企业用于居民供热的免税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采暖费总收入。该项的自动计算规则以及放开让纳税人填报的规则详见减免税政策代码及减免税额计算规则表。29.月减免税金额:该项填写本表所列房产本项减免税项目享受的月减免税金额。计算规则详见减免税政策代码及减免税额计算规则表。30.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