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呼图壁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 根据呼图壁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呼图壁县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实施办法(试行)呼社综委2015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房屋租赁市场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明确房屋出租人在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一、房屋出租人(托管人)应履行的责任义务:房屋出租人、受委托人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履行房屋租赁及出租房屋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配合社区和社区警务室对出租房屋实施的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及时交纳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金,主动向承租人宣传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其自觉遵守。2、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必须查验承租人有效证件、便民联系卡、担保书等; 3、出租人或受委托人应在承租人及同住人入住3小时内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