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利德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制订依据:本制度是根据公司法、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第二条 考核目的: 一、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馈,以此作为员工工资、奖金、职位等进行调整的依据,公平合理地处理与此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二、以此为依据制定员工教育与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素质和能力,使员工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第三条 考核对象:本制度适用于除总经理以外的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和临时工。总经理的考核由董事局进行。第四条 考核依据: 一、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员工行政违纪记录和岗位违纪记录; 三、被考核者的上级主管人员提供的工作记录; 四、工作说明书; 五、其他依据。第五条 考核种类:对员工的考核分成两部分:一般考核和特别考核。一般考核是指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的绩效考核,该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特殊考核是对有特殊绩效的员工进行的考核,该考核为年度考核。第六条 考核原则:一、考核人在进行考核时要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