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指引 (2005年3月11日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定义与概述 第1条 定义 本指引所称之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仅指收购人出于资源整合、财务税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考虑,通过购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或以其他合法途径控制该出资进而取得该公司的控制权以及购买该公司的资产并得以自主运营该资产的行为。 本指引所称目标公司指被收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2条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方式 按照收购标的的不同来划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方式有: 21资产收购,以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22出资收购,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出资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第3条 特别事项 31律师在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事务过程中,应注意在进行出资转让时尊重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收购方方可进行出资收购。 32办理国有资产的收购和外资公司的收购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