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塔里木乡“四老人员”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提高“四老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充分发挥“四老人员”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资格认定和生活补贴标准第一条凡年满60岁的农牧业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统称“四老”人员。第二条“四老”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上可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重大突发事件和关键时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于挺身而出。2、遵纪守法好。模范遵守党章,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和责任。不信谣、不传谣,不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支持和参与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3、思想观念新。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观念与时俱进,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4、带头能力强。不断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学先进、赶先进,在生产、经营、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