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吉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精神,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16号),充分发挥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逐级晋升机制,规范和加强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考核工作,有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省里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第三条 技术中心是在企业投资决策层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