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员工外出费用管理规定管 理 文 件编 号YD-MR-44-2016实施日期2016年08月 17日版 次A/0 页 数7编 写 审 核 批 准1 目的为保证员工外出(包括因公出差、外出施工、驻外工作)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员工外出费用管理,根据大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含试用期员工)。3 职责3.1 财务部负责外出借款、费用报销的审核。3.2 外出人员负责借款、报销手续的办理。4 定义4.1 一类地区: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省)。4.2 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外的地级市城区。4.3 三类地区:县及县级市辖区。5 工作程序5.1 外出申请5.1.1 员工外出当日往返的由部长批准,员工外出二日及以上,外出时间不超过15天,借款、报销金额不超过3,000元且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由部长审核,主管副总经理(以下含总工程师)批准。外出时间超过15天、借款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