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苏 州 市 物 价 局 文 件苏价综字 2017号苏州市物价局关于 2016 年度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苏州市人民政府,江苏省物价局:2016 年,苏州市物价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 20162020 年规划,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责,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深入推进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一)坚决贯彻继续深化行政
2、审批制度改革要求。2016年 3 月,国务院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2定等相关权力行政审批事项,我市我局及时取消停止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及时调整部门权力清单,目前,我市价格系统已无行政许可事项。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管理,7 月公布苏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11 月取消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收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服务收费、规划技术服务收费等 5 项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7 月公布苏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加强收费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管理。11 月取消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收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服务收费
3、、规划技术服务收费等 5 项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二)完善价格行政权力清单。根据省、市部署,对照省局编制的全省价格系统价格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价格系统市设权力清单,认真梳理市级价格行政权力清单,报市编办核准后,统一录入系统,对外向社会公布。目前,我市价格系统我局共有行政权力 676 项,其中行政处罚 20 项,行政强制 2 项,行政奖励 3 项,行政确认 3 项,行政裁决 1项,其他权力 38 项。(三)强化市场价格监管。认真贯彻江苏省价格条例,加强规则规范建设,健全完善行业价格行为规范。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药品价格、涉企收费、机动车停放收
4、费、物业服务收费、电信市场价格、景区门票价格、环保电价等专项检查,有效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组织开展餐饮行业明码标价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经营者3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在第九届园博会开幕前夕,对 17 个入驻餐饮商家开展行政指导。针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联合住建部门开展高强度、多频次商品房销售价格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大力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建成苏州市价格信用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市场价格监管的科学、有效、精准、留痕,倒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四)稳妥推进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局要求,下调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
5、电类别价格,全年减少电费支出 5.58 亿元。落实国家和省阶梯价格制度要求,全市全面完成阶梯水价、气价改革任务。调整部分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制定市区污水处理费按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加价的差别化政策,对挥发性有机物试点征收排污费,对 6 家使用淘汰类设备的企业实行淘汰类差别电价。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价格,积极服务绿色出行。(五)持续推进清费减负。取消房产抵押手续费等 3 项市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每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2600 万元。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1 项,减免金额 147.32 万元。完善苏州市收费监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收费监管。(六)强化价格社会共治。制定苏州市社会价格监督服
6、务网络工作规范,不断完善社会价格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服务站、点、台、员“四位一体” 作用。充分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向各行业分会发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函,通过4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培训,引导经营者加强自我价格约束。(七)优化价格服务举措。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全年共完成成本监审、调查项目 35 个,审核成本总金额 72.67 亿元,核减 3.0 亿元,平均核减率为 4.1%。注重价格监测成果转化运用,紧紧抓住政策和热点变化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分析资料。加强专业价格指数发布工作,定期公布苏州粮油批发价格指数和道路货运价格指数,为企业定价提供参考
7、。切实做好价格认定工作,全年共完成各类价格认定业务 14318 件,标的总额达 66 亿元。运用价格杠杆有效调节各类资源要素价格,着力实现要素资源合理、优质、高效配置。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一)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年初,根据价格工作实际,组织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规定程序制定并严格执行制定程序,先后出台苏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 施 细则 、苏州市宾馆酒店行业价格行为规范(试行)等 2 件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有效期制度,并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报备。(二)开展价格政策文件清理。去年 8 月 1 日新版江苏省定价目录正式施行,大量政府定价项目转为由经营者自
8、主定价,定价项目缩减率达 56%左右。根据新定价目录,组织开展政策文件清理工作,针对江苏省定价目录修改情况5和省局文件清理结果,对 1991 年以来的我局发布 32573254件价格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决定保留 552550 件、,需要修改54 件、,废止(或宣布失效)2650 件。清理结果清理结束后,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保留的的定价价格政策文件全部向社会公开。(三)推进收费清单动态管理。动态更新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苏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苏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苏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一系列行政事业性
9、、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提升收费透明度。建立涉企、涉车、涉房等专项收费清单动态管理体系,根据收费政策变化及时调整。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一)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按要求,年初向市政府报送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公布2016 年度苏州市物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后评估事项目录。(二)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重大价格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等事项,一律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年内法制机构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书 25 份。对上述项目及政府定价等项目实行集体讨论制定,年内召开局集体审议会议 10 次,审议决策项目 30 项,(
10、。(三)广泛听取公众对重大价格决策的意见。对重大价格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等项目,除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6经营者、消费者的意见外,还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途径对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扩大保障公众在重大价格决策中的知情权,提高决策透明度和话语权。(四)落实重大价格行政决策后评估。根据要求,按规定每年选取 1-2 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价格决策事项进行后评估。年内,对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和市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两个项目开展了后评估,评估结果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严格落实
1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2016 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4 件,其中主办件 4 件,协办件10 件。主动与代表、委员进行联系沟通,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寄送主办单位和答复代表、委员,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 100%。畅通群众网上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办理局长信箱及门户网站、中国苏州、寒山闻钟上的咨询投诉,全年共计回复群众网上留言 441 条,其中局长信箱共74 条。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参加一起行政诉讼,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网
12、上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办理局长信箱及门户网站、中国苏州、寒山闻钟上的咨询投诉,全年共计回复群众网上留言 441 条,其中局长信箱共 74 条。 (二)做好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通过门户网站、信件等方式受理申请,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分办、审核、审批、反馈等每个环节,注重提高办件效率。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改版局门户网站,全年局门户网站更新信息超过 1100 余条。改版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开新阵地的优势。 (三)畅通群众价格举报维权渠道。通过全国 12358 价格举报四级联网
13、系统,24 小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建立价格举报投诉办理“月报分析反馈机制”、 “监管规范机制”、 “督 办指导机制” 、“培训帮带机制”、 “应急值守机制 ”等五项工作机制,规范价格举报投诉办理流程。去年,共受理群众咨询举报 7839 件,其中举报831 件,投诉 411 件,咨询 6593 件,信访 4 件,实施经济制裁 11.4 万元。市便民服务中心每月通报数据显示,我局承办件的群众满意率、及时处办率、办结率均为 100%。连续第五年获苏州市“便民杯 ”先进集体殊荣,并被 评为“优胜单位”。(四二)强化加强价格行政执法系统内部监督。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见,优化价
14、格执法工作流程,完善案审程序,突出法制机构作用,规范价格执法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价格行政执法案件自由裁量标准,强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年内,共对 19 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从程序规范、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开展法制审核规范价格执法自由裁量。开展价格执法案卷和成本监审案卷检查、评查,切实规范案卷制作工作。认真落实8省、市依法行政考核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加强问题整改,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问题。(三)办好价格举报投诉。建立健全价格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分析反馈、监管规范、督办指导、培训帮带、应急值守等“五 项 机制 ”,有效提升价格 举报投诉办 理质量。全年共受理价格信访举报 17209 件,其中举报
15、 2999 件、投诉 823 件、咨询 13380 件、信访 7 件,实施经济制裁 93.12 万元。市便民服务中心每月通报数据显示,我局承办件的群众满意率、及时处办率、办结率均为 100%,连续第五年获苏州市“便民杯” 先进集体殊荣,并被评为“优胜单位”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改版局门户网站,全年局门户网站更新信息超过 1100 余条。改版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开新阵地的优势。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通过门户网站、信件等方式受理申请,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分办、审核、
16、审批、反馈等每个环节,注重提高办件效率。五、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台苏州市物价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全年,共受理办理复议案件 9 件,办理上级复9议机关答复 1 件,参加行政诉讼应诉 1 件。其中受理的 9 件行政复议,维持 6 件,撤销 1 件,经调解终止 2 件,复议纠错率 11%。(二)积极推进价格柔性执法。在价格执法检查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倡导柔性办案、说理式执法,综合运用上门沟通、二次复核、集中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增强执法效果。重点对全
17、市房地企业、园博会经营单位等通过市场巡查、召开政策提醒会、发放政策提醒函、主动上门指导等形式,广泛开展行政指导,督促企业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三)深入推进完善价格行政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价格认定人员的专业优势,联合市综治、司法、法制办开展价格争议调处“ 四进、四推 ”工作与市综治 办、司法局、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苏州市价格争议调处“四进 、四推” 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价格争议调处“进街道社区” 、“进旅游景区”、“进专业市 场” 、“进繁华商圈”四大服务体系,推 进“ 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分站” 、“价格争议调处、先行 赔付制度”、 “价格争议调处、价消联调机制”和“ 价格争议调处 、简
18、易程序快速处理等机制” 建设。年内, 全年共受理和完成 价格争议调处 78件,涉及调处金额 1222.77 万元。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重点抓好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学习,加强行政诉讼法、 江苏省价格条例等10法律学习,组织领导班子集中学法 4 次。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组织集体学法 15 天。积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案例分析会等,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能力。七、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高度重视部门法制机构建设,积极把部门中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局法制机构共有 3 名工作人员,正、副处
19、长均是全日制法律本科毕业, ;检查分局审理处的两名工作人员均是法律专业毕业,处室负责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新开利律师事务所周俊主任律师作为局法律顾问,为价格执法疑难案件、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诉讼应诉、实施行政决策等提供法律支持。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局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江苏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 20162020年规划任务的一系列政策等文件要求,紧密结合价格工作实际,创新价格监管方式,不断提高依法治价水平,努力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新的积极更大贡献。苏州市物价局2017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