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蒙古建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建施工质量奖罚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为了各单位增强责任心,将质量放在首位,建好优质工程,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1.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责令施工单位按规定无条件整改处理,并处直接经济损失10%的罚金。1.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万元者),除责令施工单位按规定无条件整改外,并处罚金10005000元。1.3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经核查属实后,除对隐瞒事故的施工单位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另处罚金10000元。1.4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并下达指令后,施工单位人员不听指令或态度恶劣者,除责令其按下达的指令执行外,另处罚金5000元。第二章 罚 则2.01 未经建设方同意,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2.02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未取得资质证书上岗的,罚款12千元,且不得在该岗位上继续工作。特殊工种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上岗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