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和企业法律工作方法及技巧2007-6-24 第一讲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在2004年5月1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一、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