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轮流跟班带班制度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现场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深入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令)、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1016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煤安监2010180号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和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23号文的通知(鲁煤安监南局发201081号)以及滕煤字2010114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一、跟班带班下井干部的范围1、公司班子成员:董事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