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生产意识,减少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企业利益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新安全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和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质量、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是指集团公司安(质)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排查治理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进行约见谈话。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区域指挥部、直属项目部(指挥部)、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以及集团公司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第四条 约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组织实施。 第五条 约谈分级。 (一)集团公司安(质)委会负责对各区域指挥部、直属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