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程序及设立准入条件一、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程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47号)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下:(一)由主发起人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试点区(市)县政府提出筹建申请。试点区(市)县政府严格初审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并承诺承担风险处置责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复审意见,在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三)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后,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凭省政府金融办出具的筹建批复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开展筹建工作。若筹建批复文件中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为准。(四)筹建工作完成后,由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试点区(市)县政府提出开业申请,试点区(市)县政府提出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市)县政府进行验收。(五)筹建验收合格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