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管理奖罚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筑业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文明施工、CIS形象、三体系等管理工作,鼓励项目部争创优质工程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标化工地、绿色环保工地等荣誉,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优质工程不包括:主体结构奖、安装奖、装饰奖。上述三种奖项在本办法中简称“单项奖”)。第四条 同一项目工程的质量按相对应标准的最高奖额计算,不重复累计。第五条 同一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环保奖励按相对应标准的最高奖额计算,不重复累计。如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标化奖的,只计单项奖额,两项不重复累计。第六条 受奖工程均以主管部门颁奖的文件、荣誉证书原件及网页(网址核查)、电视片段、报纸原件为准。第二章 工程创优奖罚措施第七条 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诺,工程质量终验一次合格,给予相应的奖励(与公司责任制中有约定的,按责任制约定执行):1、创出“鲁班奖”的,给予该项目一次性奖励150-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