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处理方法一、 建筑工程事故与质量事故的区别1、 工程质量事故涵义建设部规定,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为质量问题,固外观存在的问题,称为质量缺陷。本文所谓的质量事故泛指,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进行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而且其建筑结构的功能达不到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的规定者。因此,无论事故性质怎样,建筑结构必须满足的功能有以下四项:(1)能够承受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3)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4)在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然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在工程实践中,不少人把出现的各种质量缺陷都称为事故,这是不妥当的。因为有些缺陷不仅不易避免,而且规范也允许,如混凝土结构受拉区出现宽度不大的裂缝等,只要不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违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