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实践和流程再造作者:江东 戴路 舒慧玲 夏静 徐丽娜市场主体退出是指市场主体因经营失败退出市场,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市场主体不仅要依法“入市”,还要依法“退市”,目前,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市场在立法、监管方式、退出程序等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制度缺陷,如何抓住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契机,改造原有退出程序,探索建立新的退出机制,保障市场合理有序运行已成为现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本文尝试借鉴国外商事登记经验和流程再造理论,以“简易注销”改革为重点研究对象,根据各试点地区实践情况探讨适合现阶段国情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新模式。一、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践现状在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前,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市场主体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二是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吊销其营业执照。前者以市场主体主动申请为前提,需先后通过清算备案、登报公告、注销清算等过程,手续繁杂,是市场主体合法退出的唯一途径;后者包括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和不参加年检验照两种情况,其中因未年检验照被吊销这一情况现基本不再使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