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开办费与长期待摊费处理一、开办费和筹建期概念的界定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期间。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二、旧制度与新准则对于开办费的规定旧制度: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分期进行摊销(与税法基本一致)。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则将开办费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从有关“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及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在企业开业的当月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与税法不一致)。同时还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