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7-25修订稿)的解读版本概况:发布日期:2016年7月25日,征求意见至2016年8月26日药审机构的职能原文:第十条:药审机构可根据产品风险和技术审评需要提出现场检查、样品注册检验等要求,并综合现场检查、样品注册检验等报告做出技术审评结论。评析:这条看起来很平常。可是FDA就是这么干的。也就是说,民间猜测的CFDA的 模式会趋向于美国FDA的模式是真的。CDE可能变成一个大中心,独立进行受理,收回省局的受理、批准权。省局将只有日常监管和补充申请审核的权利。而且 CDE可以发起有因核查、复核检验。FDA并非以复核检验为申报必须条件,一切都是因风险而选择的。那以后中检院的职能会不会有所改变呢?这里的药审机构定义是CDE,注意,是CDE,因为规定了国家局的职能是建立科学规范、完善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省局没这职能,所以不包含省局技术审评部门。由此省局职能只剩下日常管理,上市监查,被“抄报”。上市许可,这次的征求意见稿里不分新药和还是仿制药,一句话: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上市申请,食品药品监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