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宁区社区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社区志愿者队伍管理科学化、社区志愿者活动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推动社区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区委社工委办公室负责全区社区志愿者的规划管理、组织指导和宣传表彰等工作。街道(社区)成立社区志愿者协会,负责本辖区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及注册登记、档案管理并及时上报辖区内社区志愿者活动情况。第三条 社区注册志愿者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参加各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并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统一管理。第二章 招募和注册第四条 社区志愿者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五条 申请注册成为社区志愿者需具备以下条件和素质:(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三)具有从事社区志愿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服务能力;(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五)承诺自愿参加社区志愿者服务。第六条 凡符合社区志愿者申请条件的,可以通过下列程序进行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