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第1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提高押品评估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公司固有资金贷款管理规定、贷款资金贷款管理规定等制度及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是指为确定抵(质)押融资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第三条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公司实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以内部评估为主要确认依据”的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原则。 第四条 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均须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谨慎性,保证抵(质)押物价值认定的合理性。第五条 押品主要包括房地产类、金融产品类、机器设备类、交通工具类、股权类、应收账款及其他权利类。 第2章 基本流程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 抵(质)押物价值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