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捐赠物资评估定价认证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捐赠物资管理工作,科学进行财务核算,使捐赠者、受赠者和受益者三方捐赠物资价值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沈阳市慈善总会章程和沈阳市慈善总会捐赠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赠物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向市慈善总会无偿捐赠,用于抗震救灾、救助困难群众或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 评估定价认证是依据市场交易价格对捐赠物资的使用价值进行综合评价后,得出的捐赠物资实际折款。 第四条 由生产企业捐赠的本企业生产的全新产品,应出具企业质量资格认证、产品合格证,并提供捐赠物资的品名、规格、种类、数量、生产成本以及进价指导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 捐赠人捐赠的非自产物资,应出具购买发票,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等相关资料。其中,药品或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应距失效日期6个月以上;食品保质期剩余时间不少于总保质期的70%。 第六条 境外捐赠物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