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引导。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