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境内公司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分析一、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强制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或投票权达到法定比例,或者在持有一定比例之后一定期间内又增持一定的比例,依法律规定必须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当前采用强制要约收购制度:英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二、强制要约收购制度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设定的要约收购义务触发点为30%。当投资者或一致行动人因股票购买行为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投票权比例由低于30%,增加到高于30%;或原持有不少于30%、但不多于50%投票权,持股比例与12个月期间所持投票权的最低百分比相比较,增加超过2%的情况下,该投资人或一致行动人应该对上市公司其它股东作出强制要约。香港要约收购制度中,强制要约又可以分为有条件强制要约和无条件强制要约。当投资者或一致行动人的收购行为触发了强制要约收购义务,但其持有上市公司投票权比例低50%时,该投资者或一致行动人则可以选择附加守则26.2中所允许的条件。守则26.2条允许在强制要约中附加的这个条件是唯一的:要